2022-07-29 商标新闻 1612
为了保护自己苦心经营的品牌,贾建民于2004年11月14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老贾建民”图文商标,在法律上,“老贾建民”图文商标得到了有效保护。
据构卓企服了解,目前,“老贾建民”烧烤在市区北郊星河商业街最南端和黄河夜市有自己的烧烤店,规模和人气和起初一样,备受食客们赞誉,成为运城最早、营业时间最久的烧烤店。
就在贾建民认认真真,实实在在经营自己的烧烤业务时,2022年1月,突然接到一份起诉状,原告王某某声称“老贾建民”烧烤侵权“河东某某”烧烤。
今年已经60多岁的贾建民经营烧烤34年,在运城烧烤行业,无论发展史还是规模,他最有话语权,如今自己成为被告,涉嫌侵权,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一辈子辛辛苦苦,与世无争,培养了许多徒弟,从不惹人,咋就一下子被人告了?
心中无鬼不怕半夜敲门。贾建民回想自己到底是哪里做错了,想来想去,没有任何问题啊!他和律师一道,走进法院从容应诉。
法院认为:原告王某民主张被告的注册商标证上无“烧烤”二字,而其在店铺招牌上却使用“烧烤”二字,故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烧烤”二字一般是指人类最原始的烹调方式,属于行业统称,不具有显著特征,属于通用词,故原告王某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4月30日,运城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千多元由原告负担。
贾建民在诉讼中获胜后,更加珍惜自己的品牌,如今他有了新的打算,决定将自己的品牌和店面扩大经营,做连锁加盟,把“老贾建民”烧烤做得更大、做得更强。
由上可知,“老贾建民”烧烤商标侵权,那么,商标侵权如何处理?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1、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证据主要包括:
(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
(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2、第二,我们在对证据进行了初步的收集整理后,应该到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对侵权案件的处理大体上有两种途径。行政查处和诉讼程序。
3、第三,制作投诉书或起诉书。投诉书或起诉书的制作要注意将事实和语气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以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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